贾鲁河沿线禁止游泳、钓鱼 堤顶道路禁止社会车辆通行

编辑:admin 日期:2019-10-08 09:33:48 / 人气:

焕然一新的贾鲁河将成为郑州的“生态带、文化带、景观带、交通带、城市带”,如何更好地保护贾鲁河沿线的生态?《郑州市贾鲁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一审,堤顶道路将禁止社会车辆通行,贾鲁河沿线禁止游泳、钓鱼,违者将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广大民众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文末几种方式与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系。
  根据《条例(草案)》,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救援车、急救医疗车、防汛防洪抢险车、工程维护及救险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和游园道路上通行。
  不过,考虑到便于民众到贾鲁河沿线游玩,《条例(草案)》规定,禁止通行的车辆可在贾鲁河堤顶道路外围的指定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根据规定,民众在贾鲁河沿线清洗车辆、宠物及其他物品的,将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存在擅自乘用木筏、橡皮艇等浮动设施进入水域的现象,相关部门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条例(草案)》,贾鲁河区域包括保护管理区域和规划控制区域。民众存在下述行为,将受到相应额度的处罚。倾倒、抛撒垃圾、渣土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相关部门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进行游泳、垂钓、捕鱼、野炊、烧烤的,相关部门处以二百元罚款;擅自堆放物料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擅自取土、取水、排水、阻水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市、沿河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在贾鲁河保护管理区域内种植农作物或者进行水产养殖的,市、沿河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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